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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建设项目复工实行“告知承诺制”
发布时间:2020-04-19 16:27:08       浏览次数:4628次

        为进一步统筹做好我市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建设项目复工工作,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,及时调整优化建设项目复工疫情防控措施,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序复工。3月25日,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《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复工核查方式等工作事项的通知》(京建发〔2020〕79号)。《通知》明确,建设项目复工由区住建、区卫健、属地街道(乡镇)三方现场核查方式,优化调整为“告知承诺制+事后监管”。

    《通知》强调,从即日起,疫情防控期间,凡已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且自查合格的项目,建设单位签署《施工现场复工自查承诺书》,通过网上提交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,即可复工。较之前的由施工单位在自查合格后提出复工申请,区住房城乡(市)建设委组织属地卫生健康部门、街道(乡镇)政府进行现场核查,三方同意后方可复工,减少了复工申请和三方现场核查等环节。

    同时,强化复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,做好复工疫情防控的指导与服务,确保复工项目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“两不误”。《通知》要求,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复工自查承诺书后,及时将复工项目告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、街道(乡镇),并在建设项目正式复工后3日内,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、安全生产、复工上岗率等进行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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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随着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量劳务人员返岗进场,为有效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,满足劳务人员居住需求,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调整了疫情期间施工现场劳务人员住宿标准。《通知》明确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.5平方米,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。施工现场不具备设置新进场职工分区居住观察的,可按照分楼栋、分楼层、分房间等方式满足分区居住观察要求。对不具备设置发热职工隔离医学观察用房的,可以由其上级公司在本区其它工地统筹设置,或由所在区纳入本区集中隔离用房予以保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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